民办普通高中录取。
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。录取的基本程序是: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1:1.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办普通高中投档,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,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,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---各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学生名单---市教育局审定录取学生名单,打印录取通知书,加盖录取专用章---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,组织学生报到---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。
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,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,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,并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。